一、行政許可內容
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:
(一)中外合資企業(不含商業企業)
(二)中外合作企業(不含商業企業)
(三)外資企業(不含商業企業)
(四)外商投資商業企業
(五)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
1.股權并購
2.并購境內商業企業或并購后設立為商業企業
3.資產并購
4.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企業
(六)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1.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2.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(中外合資經營企業、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)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3.內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4.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
5.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發行B股的方式,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
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審批:
(一)變更/增加經營范圍
(二)增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
(三)調低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
(四)延長經營期限
(五)提前終止合同、提前解散企業
(六)修改企業合同、章程
(七)企業合并
(八)企業分立
(九)股東股權轉讓(變更)
(十)股東股權質押
(十一)企業遷移(遷入深圳)
(十二)企業遷移(遷出深圳)
(十三)本地企業在深圳/異地開設店鋪/國際貨運代理分支機構
(十四)異地企業在深圳開設店鋪/國際貨運代理分支機構
(十五)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設立企業